首页>> 来信列表
留言与回复 | 我要留言 | 历史数据查询 | 返回
网友:挠挠
时间:2009-04-17
留言对象:农业局
我想知道新农村住宅建设是怎么补偿农民的
时间:2009-06-09
回复部门:农业局

批示
网友:ziyao
时间:2008-10-09
留言对象:农业局
您好 :
   我有几个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,请您解答,万分感谢。
(1) 在某些未进行土地二轮承包的乡镇或街道,一轮承包尚未到期或虽已到期但双方(农户与地方主管部门)并未更改或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,一轮承包是否依然有效。能否提供相关政策法规。
(2) 若在未重新签订二轮承包合同的情况下,承包方迁入小城镇落户,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(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...详细内容
时间:2009-12-31
回复部门:农业局

石家庄市农业局


关于对网民提出的问题政策解答


 


答复: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》中办发(199716号文件规定: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,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。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,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,要延长30年。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二十二条“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。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。”


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:(1)对于一轮承包未到期的承包合同,如该合同是依法成立的,则依然有效。对于一轮承包合同已到期尚未重新签订合同的,法律和政策没有“一轮承包依然有效”的规定。2、如第一轮承包期限已到期,应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,村委会应当及时按程序组织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,并与农户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,并按程序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。3、关于第一轮承包已到期,第二轮承包合同未签订,合同效力是否自动延续问题,法律和政策未有明确规定,我局无法作出答复和解释。



批示
找到2条符合条件的记录.

石家庄农业局版权所有
电话:0311-5811316 地址:石家庄槐中路14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