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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:killer
时间:2009-06-24
留言对象:劳动局
金刚集团最近一段时间频繁加班,加班最长可达十四小时,而且没有加班费。尤其最近两天高温情况下更是不理会工人疾苦,无视劳动法;更有甚者,拖欠工资达一年之久,希望有关领导重视一下,为我们这些贫苦工人做主。
时间:2009-06-2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
企业拖欠员工工资,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,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批示
网友:报不平
时间:2009-06-24
留言对象:劳动局
请问石家庄的停工温度是多少,室外温度都到50度了,很多行业都太热了,咱们石家庄高温停工的温度是多少,其他地方温度超过35°都带薪放假,咱们石家庄怎么政策啊
时间:2009-06-2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好,目前暂没有相关规定。
批示
网友:自身利益没有得到
时间:2009-06-24
留言对象:劳动局
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:你们好,我们是河北云城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,我们在公司上班近两年了,公司没给我们签劳动合同,也不给我们办理任何的保险,就连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都不给我们算,肯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核查此事。。。。。我们己投诉多次,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自身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。
时间:2009-06-2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说明详细情况,由他们负责查处单位的违法行为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
批示
网友:123
时间:2009-06-16
留言对象:劳动局
你好:我是石家庄某学院的一名教师,08年9月前,学校一直没给我们上养老保险,08年9月后,才按政策开始给我们交。但要求我们补交之前所欠的保险金和滞纳金,可滞纳金就高出应交的保险金很多,且学校要我们完全100%自己承担,补交时间截止到6月底。前段时间电视上也播放了我市某车管所补交养老保险一事,和我们学校情况相同,当时上级给的答复是要重新研究事业单位补交养老保险的政策,我们老师们都很着急,请问在这种情况下...详细内容
时间:2009-06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的问题请具体咨询市机关社保局,说明详细情况,咨询电话:86688690.

批示
网友:河北广电网
时间:2009-06-13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河北广电网是由省广电总局主管,河北画文公司承办的网站。河北画文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没有任何福利待遇,节假日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,现在已经拖欠员工工资长达4个月。已经辞职的员工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,他们说劳动部门没啥用,认命吧。果真如此吗?法律还有用吗?我看到了很多网友讨薪的留言,但是没有看到结果。劳动局是不是应该把结果公布在网站上呢?劳动监察部门到底有没有帮助这些讨薪族呢,群众无从知晓。到底是作为了...详细内容
时间:2009-06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的问题请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,说明详细情况,由他们负责具体查处,查处结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询问。
批示
网友:amanda23
时间:2009-06-15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我是一名外贸销售人员,今年5月1号,由于我下单失误,造成4700元损失。公司实际让我承担3800元。但是我的单子有经理的审核,他却没事。我对公司做法很失望,而且我连续4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发放。被公司扣除。最后,我提前辞职了。就是没有办理手续,公司追着我办手续。他们这样做合法吗?我不办理手续可以吗?
时间:2009-06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,单位克扣拖欠员工工资,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,如与单位存在纠纷,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批示
网友:不平事
时间:2009-06-12
留言对象:劳动局
领导您好:
  我是一名社区反聘的干部,我们的工作很辛苦,可是我们的工资到现在一直580元,也没有上任何保险,石家庄市最低的工资标准又要上涨了,我们的待遇何时才能给我们解决,请领导能抽出宝贵的时间给予答复,了解一下我们在基层工作的人员的辛苦,万分感谢!!!!!!!!!
时间:2009-06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 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《对〈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〉的复函》(劳办发[1997]88号)第二条规定:“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,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劳部发[1996]354号)第13条规定,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、报酬、医疗、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、义务。离退休人员与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。建议您与单位协商,协商不成产生争议的,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。
批示
网友:后悔来河北
时间:2009-06-11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本人于2009年5月7号通过温州龙港职业介绍所,介绍到河北石家庄宁晋大陆村伯特利印刷厂工作,当任电脑制版工作,经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一个月,包吃住,包路费.第一个月2300元人民币,正式入用后也就是第二个月工资给于2500元人民币,本人因水土不符-[不是自来水]造成本人身体各方面不适。本人以5月29号给 办公室主任-金云辉 提出口头辞职要求,要求及时招人更换,以2009年6月8号正式向 老板-苏苗士 提出...详细内容
时间:2009-06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在试用期内,劳动者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,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与单位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。
批示
网友:路过的绅士
时间:2009-06-09
留言对象:劳动局
石家庄建设北大街223号中浩商务A座8B的这家公司招聘员工时候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,录用后不仅不签定劳动合同,而且不给员工上保险,强迫员工出去推销假冒伪劣产品,工资没有最低工资,仅仅是推销所得提成,每天早上7.30上班后开会洗脑,9点出去推销,下午7点回公司开会到约9点结束,也就是执法单位上班时候他们就出去了逃避检查,希望劳动局能够查处此类不法企业,同时此情况将向市报反映,望关注。
时间:2009-06-10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,说明具体情况,提供有关材料,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:89631123

批示
网友:xiaocui
时间:2009-06-02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我妈妈是1964年下乡的老知青,返乡后曾在供销社工作,后来停薪留职自己做起了养殖业。目前没有固定工作。听说有的地方老知青可以办理退休,并可享受到一定的福利待遇,请问咱们河北省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?谢谢!
时间:2009-06-10
回复部门:劳动局
由于具体情况您的叙述不详尽,无法具体答复,请拨打12333政策咨询电话,说明所需具体情况。

批示
网友:天天
时间:2009-05-28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我离职的原因是因为老板打人,他说三个月以后领工资,说这是公司规定,其实他那的规定是针对正式员工的,我们还是临时工不包含再内,说这话时老板的态度相当恶劣,说什么你们是老板啊,还是我是老板,给我提设什么条件,你算什么啊?你们不就是给我打工的吗?废话说那么多工资你们就别想要了。你要是告我去就去吧,谁怕谁啊,老子当年也是混出来的。我们当初去的时候他对我们特别的热情,现在翻脸了就不认人了,这未免有点太过分了吧,...详细内容
时间:2009-05-31
回复部门:劳动局
如企业违法工资支付有关规定,拖欠员工工资,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;老板打人问题请向公安机关反映。

批示
网友:悠哉悠哉
时间:2009-05-13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我是一名电焊技师,从事此项工作近40年,在原单位干了25年,在现单位工作了13年,一直未变更工种,现已满55周岁,是否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?
时间:2009-05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您可让所在单位拿上档案到我局养老保险处审核,如果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,可以办理提前退休。
批示
网友:suxianxin
时间:2009-05-10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我两个月前在‘石家庄启蒙双语寄宿制幼儿园’工作,在上岗之前交了500元押金,试用期一个月,后来因为适应不了想辞职不干,结果幼儿园不给我押金。我咨询过,劳动过程中收取押金是违法的,所以我想要回,幼儿园不给,我到裕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他们说我大学还未毕业,不与管理。没办法,只好在这里留言,希望能得到帮助


时间:2009-05-19
回复部门:劳动局

根据(劳部发[1995]309号)第12条规定: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,不视为就业,未建立劳动关系,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。”这就是说在校学习的学生尚不具有劳动主体的资格,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,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,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,如社会保险、最低工资等规定。建议您向相关律师咨询,能否通过其他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



批示
网友:聘用工
时间:2009-05-10
留言对象:劳动局
我是联通公司的一名聘用工 和正式工干一模一样的活 拿到的工资却是人家的一半还要少 公司只让我们和人力公司签合同 请问这个是不是违反了新劳动法中的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。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,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”
时间:2009-05-11
回复部门:劳动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,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;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,实行同工同酬。”因此,如果你的工资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。如果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,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。
批示
网友:瞌睡虫
时间:2009-05-07
留言对象:劳动局
为什么单位一直给我交着生育保险,现在到使用的时候了,却不能使用了?这样太不合理了!尤其是对于工薪阶层的孕妇家庭。单靠一方的工资根本无法维持生活。希望政府能够体谅平民百姓的心声!

时间:2009-05-11
回复部门:劳动局

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加深,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,就业压力明显增大,就业形势日趋严峻。为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,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、财政厅、地税局《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冀劳社传〔2009〕2号)的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下发了《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石劳社〔2009〕44号)。

医保中心按照石劳社[2009]44号文取消生育津贴后,单位也必须保障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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